为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,聚拢旅游人气、繁荣旅游市场,助力县域文旅品牌打响知名度,推动江西吉安市遂川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实现提质增效与出圈出彩,当地拿出实打实的资金支持,推出了一系列奖励政策。
一、引客入遂奖补
针对旅行社、企业、行业协会、景区运营企业、自驾游团体组织者等引客主体,凡组织县外人员来遂川旅游、举办会议、参与培训或赛事,均可获得相应奖补。
(一)门票奖补
运营奖补:鼓励旅游景区向本县户籍游客免收大门票(换乘费用除外),对此类景区运营企业,按 5 元 / 人的标准给予奖补。
旅游团队奖补:一次性组织 10 人及以上游客(含自驾游),且至少游览 1 个收费 A 级景区,引客主体可获 5 元 / 人的奖补;每多游览 1 个收费 A 级景区,奖补增加 5 元 / 人。
(二)住宿奖补
过夜游奖补:一次性组织 10 人及以上游客(含自驾游),游览至少 1 个收费 A 级景区,并在县内星级酒店或等级旅游民宿住宿的,引客主体第 1 晚可获 40 元 / 人的奖补,第 2 晚及以后每晚 60 元 / 人;若在县内其他酒店或旅游民宿住宿,第 1 晚奖补 20 元 / 人,第 2 晚及以后每晚 30 元 / 人。
入境游奖补:组织 10 人及以上境外游客(港、澳、台地区适用此政策),在县内星级酒店或等级旅游民宿住宿的,引客主体第 1 晚获 80 元 / 人的奖补,第 2 晚及以后每晚 120 元 / 人;在县内其他酒店或旅游民宿住宿的,第 1 晚奖补 40 元 / 人,第 2 晚及以后每晚 60 元 / 人。
会培赛事奖补:单次组织县外团队来县召开大型会议、开展培训或文体旅赛事等活动并住宿,人数达 50 人、100 人以上的,主办方(不含机关、事业单位)分别获每晚 20 元 / 人、30 元 / 人的奖补;若住宿在县内星级旅游饭店或等级旅游民宿,奖补标准分别提高至每晚 40 元 / 人、60 元 / 人。
研学红培奖补:一次性组织 20 人及以上的研学、红培团队,游览不少于 1 个县内收费 A 级景区且开展不少于 1 次现场教学,可获 5 元 / 人的奖补,住宿每晚额外奖补 10 元 / 人。
(三)叠加奖补
地接政策奖:在县内注册的旅行社,自然年度内累计接待县外游客(不含研学团)达 100-499 人、500-999 人、1000 人以上的,分别按 5 元 / 人、10 元 / 人、15 元 / 人的标准给予奖补。
突出贡献奖:自然年度内累计组织过夜游团队(不含研学团)达 2000-2999 人、3000-4999 人、5000 人以上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 3 万元、5 万元、8 万元的奖补。
以上奖补均不包含市级奖补。县内门票类与住宿类奖补可同时享受,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,不重复奖补。
二、要素提升奖补
知名品牌、连锁品牌及其授权代理商,进驻景区开设美食、餐饮、文创、“庐陵好礼” 品牌等消费业态,正常运营 1 年以上,投资主体可获门店装修费用 40% 的奖补,单家最高 5 万元。
在景区及民宿集聚区范围内,新开办或对原有门店提质升级的农家乐、特色美食门店等,若依法注册、纳税且由统一运营主体经营,正常纳税并运营 1 年以上,根据投资额与门店面积差异,运营主体可获 0.5-1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。
统一运营主体新评定的一级、二级旅游民宿,分别按 2000 元 / 间、1000 元 / 间的标准给予投资主体奖补;正常运营满一年且入住率达 20% 以上的,再按 1000 元 / 间的标准给予运营主体运营奖补。
新建或改建研学基地,经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营的,住宿房间在 20-49 间、50 间以上的,分别给予投资主体 600 元 / 间、800 元 / 间的奖补。
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开通 3 条免费旅游直通车线路:遂川县城 — 白水仙景区、遂川县城 — 草林红圩小镇 — 桃源梯田 — 汤湖温泉、遂川县城 — 草林红圩小镇 — 罗霄山大裂谷景区。旅行社租用旅游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,在万安、吉安、赣州火车(高铁)站,井冈山机场、黄金机场接送县外游客来县游览 1 个以上收费 A 级景区且过夜住宿的,按不超过 300 元 / 次的标准给予车辆租赁费用奖补。
县外游客驾驶车辆来县游览收费 A 级景区的,凭身份证、行驶证、所驾车辆车牌号,可到游览的收费景区兑换无门槛消费券。7 座及以下车辆按 15 元 / 辆兑换,7 座以上车辆按 30 元 / 辆兑换。
创作具有遂川特色的文化歌曲,并录制成 MV、戏剧、微电影等作品,经县委宣传部、县文广旅局认定,且授权用于常态化演出演绎的,给予创作者单个作品 1 万元奖补。
在县内市场化运作组织演唱会、音乐节等活动,售票规模 1000-1999 人且售票收入不低于 20 万元的,或售票规模 2000 人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的,分别按 5 万元 / 场、10 万元 / 场的标准给予主办(举办)方奖补。
与县内重点景区签订协议开展常态化演出服务的演绎机构,演出前经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,年演出 10 场次以上(同一天同一景区计为 1 场次),且每场次演出时长 40 分钟以上的,给予 1000 元 / 场次的奖补。
新取得全国高级导游、中级导游、初级导游资格证书,在县内旅行社或景区实际从业且在县内缴纳社保满一年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2 万元、1 万元、0.5 万元。
三、品牌创建奖补
新获评国家 5A 级、4A 级、3A 级旅游景区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500 万元、30 万元、10 万元。
新获评国家级、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或旅游休闲街区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50 万元、10 万元。
新获评五星级、四星级旅游饭店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200 万元、60 万元。
新获评国家甲级、乙级、丙级旅游民宿的,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客房 2 万元、1.8 万元、1 万元运营补助;升级评定的,只奖补差额部分。
四、宣传营销奖补
在新媒体平台发布正面宣传遂川文旅的短视频,经县级文旅主管部门审核确认,30 天内播放量达 3 万 - 5 万(含)且点赞量 300-1000(含)的,或播放量达 5 万 - 10 万(含)且点赞量 1000-2000(含)的,或播放量达 10 万以上且点赞量 2000 以上的,分别按照 200 元 / 条、500 元 / 条、1000 元 / 条的标准给予发布者奖补。